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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履行法律后果的内容有哪些
2018年9月12日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在订立的合同中,有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之分,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那么有效合同履行法律后果的内容有哪些,关于合同的有效要件是什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合同的有效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合同履行的定义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划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划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划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二、合同的有效要件

1,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确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详细情况而定。在一般曲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曲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2,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合同不得违背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轨制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合同还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七条划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因为社会糊口广泛,经济去来繁多,情况复杂,法律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划定无遗,故以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最后防线。需要留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凡是我国社会糊口的政治基础,公共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进其中。违背它的合同严峻背离合同轨制的目的,危害巨大,不能答应。

将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方面可弥补社会发铺使法律调整泛起的漏洞和脱节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利于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整肃社会风气。

3,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往目的,失往积极的意义,应回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正当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天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身缔约,由其法定代办署理人代为签订,但有如下例外:可独立签订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订与其春秋,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可独立签订日常糊口中的格局合同或事实合同,如利用自动售货机,乘坐交通工具,入进游园场所;签订处分自由财产的合同,如膏火,旅费等由法定代办署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和处分;其他征得法定代办署理人同意的合同。

按照我国原来的法律划定及其理论,法人签订合同严格地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及经营范围的制约,超过经营范围的合同无效。

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说的批评,现已有所发铺。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回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哀求赔偿损失。

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有效合同履行法律后果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用度过高;债权人在公道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商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划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公道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称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背合统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划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商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归。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合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划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公道期限内提供证实。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公道用度,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背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划定或者按照商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钱勇吉——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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