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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
2018年9月8日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在现代社会租赁房屋已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而也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会选择签订租赁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但是生活中存在很多房屋陷阱,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有很多事项值得注意。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房屋用途不一致怎么办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各项内容做细致明确的规定,双方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1、租赁房屋需要验明房屋的产权证,房主本人身份证,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确认房主是否有权利租赁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就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只是口头协商,要不然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

3、具体内容:

明确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等由谁承担并确认现在缴费情况。

在房屋押金的问题上需在合同内约定什么情况下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返。

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如房屋出现漏水、室内用品损坏等问题由谁负责。

房屋的租金约定,付款的时间,租赁的时间,租赁的期限等等。

4、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5、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登记之后就可以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被房东卖给他人,承租人仍可继续承租。避免房屋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侵害承租人的权益。

另外,作为承租者,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如果担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以将合同文本拿给律师看,或者请专业律师草拟一份合同,由于律师的专业性,其考虑问题较为全面,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用途异常问题

如上所述,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用途,但是现实中,租房者很可能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合同约定房屋用来居住,却被承租人改装为小饭馆,这时候,出租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协商解决。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共同协商,恢复房屋的本来用途,在此过程中的花费当然由承租人承担,因为房屋用途的改变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出租人在协商时也可以向承租人主张。

2、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出租人可以选择诉诸法院,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出租人需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就要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如果遇到取证问题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找相关房产律师的帮助,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找证据打官司,必定会提高胜算率。

房屋租赁是目前在我国将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非常流行的商品流通方式。而出租房屋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很多陷阱,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很多事项,另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房屋用途不一致的情况,协商不成时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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