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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2018年4月5日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一、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齐备方可变更。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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