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文章列表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
2016年9月26日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抵押权时约定,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抵押标的物所有权,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叫做绝押合同。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禁止绝押合同。也就是说,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可以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来源: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钱勇吉——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1825889224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25889224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