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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2023年9月15日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钱勇吉,杭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除了要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还需要约定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就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如果要变更的需要双方商议,那么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

  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就表明他承担了事件发生的风险,因此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可以预见,那么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变更。

  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变更没有过错。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种。

  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后通常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就会对当事人明显有失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里必须把握好;度;,即合同履行变更必须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不均衡,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轻微,就不能适用这项原则。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形态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合同解除之溯及力的直接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意味着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法律依据,因而应当返还给付人,这就使受领人有恢复原状的义务。恢复原状具有不当得利返还的性质,因为合同一经解除即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和自始未缔结合同相同,各当事人所负担的本来给付消灭,因对方当事人为履行债务所受领的给付,即为无合法依据而受益,这和不当得利在本质上无任何差异。恢复原状义务只发生在合同部分履行或一方全部履行的情况之下。恢复原状的范围为,在原给付物存在时返还原物。在原物不存在时,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物,由于物品的个体性并不重要,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返还同一种类物;原物为不可代替物时,可按当时该物的价款返还。返还的是能产生孳息的物,则除应返还原物之外,还应当返还孳息。

  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均为对非违约方的救济方式,合同一经解除,非违约方能否请求损害赔偿,各国立法例有不同规定。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已明确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以使非违约方从无意义的合同中解脱出来,并且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亦得到补救。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履行合同中约定好的条款的人并非合同当事人而是第三人的话,这样的情况属于第三人履行。一般来说,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好第三人作为履行义务的主体,那么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就是合法的。那么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且在一般情形下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与法律后果是同一的。换言之,即法律规定了你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亦同时规定了对你的行为的后果安排。但该条却不是这样的。依该条规定:

  第一、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二、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代替债务人履行有无效力!

  例如,对合同债务的清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合同保证人清偿债务;抵押权顺序在后的人向顺序在前的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无担保权的债权人清偿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的第三人等,对此,合同法虽没有作出规定,但笔者认为,应参考国外立法例一些合理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纵有异议,也不能拒绝第三人清偿,否则应负迟延受领的违约。

  第三、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一般应为金融机构,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贷款义务;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主要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接受第三人单方面的代为履行。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代为履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产生的法律效力如下:

  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

  2、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等都只能存续于合同当事人之间。

  3、如果第三人为有条件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则债务履行完毕,条件开始生效,第三人根据条件的规定成为债务人新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其代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请求债务人承诺的对待给付。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本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原来之债的债权人,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可以抵销的性质,则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因第三人对原债权人的清结行为而清结。

  三、第三方代为履行债务合法吗

  第三方代为履行债务合法,但是需要有合同的约定。

  1、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2、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综上所述,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好第三人代为履行条款时,法律上是允许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效力的,如果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中涉及到债务问题,且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话,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为您整理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法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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