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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时能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违约是否赔偿扩大的损失
2023年8月16日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钱勇吉,杭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合同时能否主张违约金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简单来说,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违约金以及违约可以根据协商内容来解决;当合同解除并不存在过错方时,责当事双方均没有承担违约金的必要;当存在过错一方解除合同时,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金,就法学方法论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不论解除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对违约有明确表述的,则应该按照解除协议的相关约定来办。因为《合同法》属于私法范畴,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协议,法律没有理由进行干预,更没有理由进行否决。

当事人已经达成合同解除协议,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终止。关于违约的相关内容是双方之前达成,此时已经终止履行了的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不能根据已经终止的合同内容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

其次,当事人达成的合同解除协议没有关于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内容,视为守约当事人放弃了该项权利,对当事人自行放弃民事权利,法律没有干预的正当理由。

若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并达成相关合同解除协议,但协议没有对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有相应约定的,当事人在解除协议后另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是不可以的。

2、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违约。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

3、因一方违约,合同他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守约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综合上述,整理有关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违约金以及违约可以根据协商内容来解决;当合同解除并不存在过错方时,责当事双方均没有承担违约金的必要;当存在过错一方解除合同时,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违约是否赔偿扩大的损失

合同违约要不要赔偿扩大的损失

案情介绍:合同双方都违约怎么办

2009年2月4日,原被告公司之间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223。8万元的钢材,全部货物于2月20日之前交货。原告于2月9日向被告支付货款200万,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同年2月25日,原告又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对方出售总价款为243.96万元的钢材,数量、规格均与原被告2月4日签订的合同一致,但两份合同直接的价差为20.16万元。

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因被告未能按约交付钢材,致使其无法向第三方交货,被告的违约行为实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15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这部分可得利益的损失。

被告辩称,原被告订立的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月20日前,原告于2月25日在明知被告未能供货的情况下仍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为原告的故意行为造成呢个的,该损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法院判决:合同违约方不赔偿扩大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在09年2月4日成立的合同关系中均有违约行为。但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依法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按照此义务,被告违约后,原告应当采取错失,防止损失的扩大,而不得采取不合理的行为促使损失扩大。被告至09年2月25日未按约交货,作为09年2月20日即可依合同受领货物的买房,原告在明知被告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仍与第三方签订转卖合同,设定自己的对待给付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减损义务,对于由此扩大的损失,原告不得要求物资公司赔偿。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合同违约是否赔偿扩大的损失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即为减损归责,减损义务是法律为促进诚信、维护公平而课以赔偿权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对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

该义务内容既包括积极作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以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作为企业方,应加强法律意识,哪怕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己方也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减损义务,如企业在对方违约后,避免损失扩大的意识不强的话,很可能最终由自己来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对“合同违约要不要赔偿扩大的损失”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如果损害扩大的,不得要求赔偿扩大的损失。如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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