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效力
文章列表
合同生效的四要件分别是什么 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
2023年8月31日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钱勇吉,杭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生效的四要件分别是什么

  合同的签订并不一定是代表着合同的生效的,合同的生效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生效的四要件分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生效的四要件分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什么时候劳动合同生效

  关于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本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生效的概念

  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合同生效的四要件分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合同只有满足相应的要件才是依法生效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

  代理是现在一个十分常见的业务类型,毕竟现在商业的发达导致很多的公司开始进入各行各业,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公司需要代理的情况,但是代理中还有越位代理的情况。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什么是越权代理

  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


  三、越权代理的效果

  1、相对人具有撤销权和催告权。


  2、被代理人具有追认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的全部内容。越权代理是数以一种特殊的代理类型,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属于违法无效的行为。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来源: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钱勇吉——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18258892249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借款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25889224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